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资质
服务项目
财务审计
涉税鉴证
资产评估
工商注册代理
代理记账
代理出口退税
税务筹划
管理咨询
会计培训
前海注册
法规前沿
中央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会计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工商法规
外汇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实务
办税指南
国税
地税
联系我们
法规前沿/
FRONTIER
中央税收法规
增值税
营改增
出口退免税
居民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相关税种
其他税种
征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国税
地税
会计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工商法规
外汇法规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0755-27621542
手机:
13823664034
QQ:
1074847479
邮箱:
1074847479@qq.com
网址:
www.szytcpa.com
www.szytcta.com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东环二路495号鸿宇大厦1705
法规前沿 > 地方税收法规 > 国税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2-31
深国税发〔2006〕214号
各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单位办理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实地核查的有关规定。
二、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并初始发行后,开票限额发生变化的,应填写《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见附件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
三、在执行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问题,及时向市局(流转税处)反馈,以便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返回】
版权所有 © 深圳宇韬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
粤ICP备17103106号
电话:0755-27621542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东环二路495号鸿宇大厦1705
展开
收缩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0755-2762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