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法规前沿/ FRONTIER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5-27621542
手机:13823664034
QQ:1074847479 
邮箱:1074847479@qq.com
网址:  www.szytcpa.com
            www.szytcta.com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东环二路495号鸿宇大厦1705

 

 
法规前沿 > 地方税收法规 > 国税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7-30           深国税发〔2004〕153号

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国税函[2004]823号)转发给你们。凡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企业填写《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
    二、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岗受理登记(文书采用结果录入方式,不流转审批),打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交企业,同时将其中一份《登记表》退回企业。CTAIS系统默认开票限额为万元,企业月购票限量需通过《税务行政许可--票种核定申请审批》办理。
    三、企业持《通知书》办理专用设备购领,持《通知书》、《登记表》办理初始发行;
    四、企业发行岗根据《通知书》、《登记表》办理企业专用设备发行,发行时在《登记表》登记专用设备金税卡号码及税控IC卡号码,发行完成后将《登记表》、《通知书》等将相关发行资料归档。
    主管税务机关在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办理专用设备初始发行时,开票限额设定为万元,月购票限量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附件:《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登记表》
【返回】
版权所有 © 深圳宇韬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     粤ICP备17103106号
电话:0755-27621542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东环二路495号鸿宇大厦1705
 
收缩
  • 0755-2762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