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开具发票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7〕7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补充: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属经营活动,不开具发票,纳税人应以其他能清楚记录和证明该项业务的凭证入帐。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