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
二、 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营业税1.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44%,城市维护建设税0.015%,教育费附加0.045%)。
本征收标准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