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法规前沿/ FRONTIER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5-27621542
手机:13823664034
QQ:1074847479 
邮箱:1074847479@qq.com
网址:  www.szytcpa.com
            www.szytcta.com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东环二路495号鸿宇大厦1705

 

 
法规前沿 > 地方税收法规 > 地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01           深地税发[2009]539号

各区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于按《通知》规定,无需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的对外支付项目,各单位需对境内支付机构或个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对于外汇指定银行按《通知》规定每月向我局报告的对外支付有关情况,由各区局专职国际税务管理人员负责接收并核查相关利息项目是否按税法规定征免税。

三、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境内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征税机关不在同一地区的,由征税机关出具《税务证明》。

四、各区局应及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报送市局涉外税务处。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返回】
版权所有 © 深圳宇韬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     粤ICP备17103106号
电话:0755-27621542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东环二路495号鸿宇大厦1705
 
收缩
  • 0755-2762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