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2、报送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3)税务登记证副本
3、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
6、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