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户、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2、报送资料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同城通办、免填单
6、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