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报送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4、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6、办理方式
同城通办、免填单
7、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