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2、报送资料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2)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4)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
(5)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3、纳税人办理时限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
6、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