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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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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报告
发布时间: 2015-01-26

1、业务概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2、报送资料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2)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4)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

(5)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3、纳税人办理时限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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