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
1.业务概述
本流程适用于深圳市内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业务。
未被汇总的非法人的二级或三级地区分支机构对其下一级分支机构申请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本流程。
企业可以在申请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提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消费税申请。已经获得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资格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汇总申报缴纳消费税。
企业应根据总机构的行业性质申请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
工业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核算;总机构为工业性质(增值税税种登记的企业类型为工业企业);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总机构能够准确提供税款分配比例的计算数据;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为小规模纳税人;截至申请受理日,本次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商业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核算;总机构为商业性质(增值税税种登记的企业类型为商业企业),分支机构为非工业性质;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为小规模纳税人;截至申请受理日,本次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服务业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核算;总机构为服务业性质(增值税税种登记的企业类型为服务业企业);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为小规模纳税人;截至申请受理日,本次申请汇总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总机构为混业经营的纳税人,根据主营业务分别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企业类型申请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
2.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1)主表
《工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工业企业填报);
《商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商业企业填报);
《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服务业企业填报)
(2)附报资料
无。
3.流程
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受理→税务机关审核办理
汇总申报资格的取消:
1.业务概述
取消汇总申报的申请审批是指已批准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减少汇总申报的分支机构,或者取消所有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而提起的取消汇总申报申请。
取消汇总申报纳税分为纳税人申请和税务机关取消两种方式。纳税人申请取消汇总申报纳税,应填写《取消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缴纳申请表》, 交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文书受理岗受理后即时办结。
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其汇总申报纳税资格自动取消。
2.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1)主表
《取消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表》
(2)附报资料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