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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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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国税 > 认定管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达标准、新办)
发布时间: 2015-01-26

1、业务概述

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审批。

2、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办理时限

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应在连续不超过12 个月经营期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所属申报期结束后的40个工作日内申请认定。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办结(新开业纳税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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