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2、报送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纳税人办理时限
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报告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