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按照已办理普通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重新核定其使用的普通发票种类、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2、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发票领用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同时提供复印件)。
3、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