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办税指南/ TAX GUIDE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5-27621542
手机:13823664034
QQ:1074847479 
邮箱:1074847479@qq.com
网址:  www.szytcpa.com
            www.szytcta.com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东环二路495号鸿宇大厦1705

 

 
办税指南 > 国税 > 申报征收  
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批
发布时间: 2015-01-26

1、业务概述  

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免)税。

2、报送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3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3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3份。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6)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委托出口的货物,应提供受托方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8)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9)属于收汇重点管理企业的,还应报送《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纳税人办理时限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5、办理方式

网络预受理及直属税务分局

6、备注

(1)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外贸企业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确定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最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2)企业应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及申请开具相关证明业务。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要求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应均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报送。

【返回】
版权所有 © 深圳宇韬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     粤ICP备17103106号
电话:0755-27621542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东环二路495号鸿宇大厦1705
 
收缩
  • 0755-2762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