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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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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国税 > 申报征收  
延期申报审批
发布时间: 2015-01-26

1、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2、报送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延期申报)》。

3、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前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办税服务厅在5 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和《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交纳税人。

5、办理方式

全市通受理、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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