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2、报送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延期申报)》。
3、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前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办税服务厅在5 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和《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交纳税人。
5、办理方式
全市通受理、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
6、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