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含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2、报送资料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2 份。
3、纳税人办理时限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期限为执行期结束后的90日内。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同城通办、网站、自助办税终端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