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自然人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报送资料
(1)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报送: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2份。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报送: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2份。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报送: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2份。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纳税义务人依照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期限如下: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于次月15日内;从境外取得所得的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的,于税款被代扣并解缴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