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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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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国税 > 申报征收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发布时间: 2015-01-26

1、业务描述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或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2、报送资料

通过互联网络申报的纳税人,下列资料免于报送,由纳税人留存备报;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应报送下列第(1)、(2)、(8)项资料,第(3)至(7)项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2份。(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各2份。

(3)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同时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5)存在税前资产损失扣除情况的企业报送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

(6)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7)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报送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

(8)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3、纳税人办理时限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或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同城通办、网站、自助办税终端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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