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也可选择根据付款情况按次进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2、报送资料
非居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附送下列资料:
(1)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2)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3) 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4)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国税发[2009]124号文规定申请办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3、纳税人办理时限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也可选择根据付款情况按次进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