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办税指南/ TAX GUIDE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5-27621542
手机:13823664034
QQ:1074847479 
邮箱:1074847479@qq.com
网址:  www.szytcpa.com
            www.szytcta.com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东环二路495号鸿宇大厦1705

 

 
办税指南 > 国税 > 申报征收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发布时间: 2015-01-26

1、业务描述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或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之日起60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报送资料

通过互联网络申报的纳税人,下列资料免于报送,由纳税人留存备报;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的纳税人,下列资料应如实报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 份。

2)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3、纳税人办理时限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或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同城通办、网站、自助办税终端

6、备注

【返回】
版权所有 © 深圳宇韬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     粤ICP备17103106号
电话:0755-27621542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东环二路495号鸿宇大厦1705
 
收缩
  • 0755-2762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