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描述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或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之日起60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报送资料
通过互联网络申报的纳税人,下列资料免于报送,由纳税人留存备报;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的纳税人,下列资料应如实报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 份。
(2)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3、纳税人办理时限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或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同城通办、网站、自助办税终端
6、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