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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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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国税 > 申报征收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发布时间: 2015-01-26

1、业务描述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报送资料

通过互联网络申报的纳税人,下列资料免于报送,由纳税人留存备报;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的纳税人,下列资料应如实报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及附表各2份。

2)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3、纳税人办理时限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同城通办、网站、自助办税终端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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