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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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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国税 > 申报征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
发布时间: 2015-01-26

1、业务概述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报送资料

(1)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2)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认证结果通知书

3、纳税人办理时限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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