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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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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免税权备案
发布时间: 2015-01-26

1、业务概述  

纳税人申请放弃免税权,适用本流程。

2、报送资料

(1)《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验证后退还纳税人)

3、纳税人办理时限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1)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2)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从递交备案资料的当月或次月起放弃免税权,纳税人自选定放弃免税权的当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每次办理放弃免税权的有效期为36个月。36个月后,需要继续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应重新办理申请放弃免税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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