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纳税人申请放弃免税权,适用本流程。
2、报送资料
(1)《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验证后退还纳税人)
3、纳税人办理时限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1)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2)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从递交备案资料的当月或次月起放弃免税权,纳税人自选定放弃免税权的当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每次办理放弃免税权的有效期为36个月。36个月后,需要继续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应重新办理申请放弃免税权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