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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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国税 > 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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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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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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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概述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备案流程适用事先备案类前台即办。
2、报送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②申请报告;
③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证明材料;
3、纳税人办理时限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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