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企业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属企业所得税核准类优惠项目,备案流程为限时办结。
2、报送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减免税优惠)。
②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的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复印件(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更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纳税人办理时限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