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属企业所得税核准类优惠项目,备案流程为前台即时办结。
2、报送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减免税优惠)。
②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 微米(含)、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纳税人办理时限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