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属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项目,备案流程为限时办结。
2、报送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减免税优惠)。
②经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农、林、牧、渔业具体项的说明。
③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可以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难以确定时提供)。
⑤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复印件(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纳税人办理时限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