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属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项目,备案流程为前台即时办结。
2、报送资料
①《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纳税人办理时限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