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纳税人享受消费税事后备案类优惠项目的,应在纳税申报前或纳税申报的同时将相关备案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报送资料
(1)子午线轮胎
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②备案所需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航空煤油
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
②备案所需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乙醇汽油
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
②备案所需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4)纯生物柴油
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
②备案所需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5)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
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
②备案所需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6)工业油料
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
②备案所需资料:
a、《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b、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生产经营范围为“综合经营”的纳税人,还同时提供颁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利用”的材料。
c、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纳税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
d、纳税人回收的废矿物油具备能显示其名称、特性、数量、接受日期等项目的《危险废物转移单》。
e、生产原料中废矿物油重量占90%以上。及产成品中必须包括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不少于0.65吨的相关证明材料。
f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分别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3、纳税人办理时限
申报期或申报时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
6、备注
(1)纳税人享受消费税事后备案优惠项目,按下列各具体项目要求提交资料到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备案,并在纳税申报时填报《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减(免)税额”。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以在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前或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的同时将备案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享受消费税优惠项目已备案的,在有关资质、资格未发生变化的,在纳税申报时填报《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减(免)税额”,不需要重复提交首次已备案资料,另有规定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