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我国税收居民享受我国政府与缔约对方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外国企业或个人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我国税收居民并提出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及内地居民纳税人享受内地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税收安排待遇时提出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适用本流程。
中国居民公司境内、外分公司要求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其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
2、报送资料
(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2)申请年度在中国境内已交税的情况,应附完税证明复印件(如在中国境内未交税,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为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提交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停留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3、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