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登记
二、业务概述
各类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独资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设立税务登记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供);6、总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7、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8、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总机构提供,无分支机构的不需提供);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供);11、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12、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1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