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登记
二、业务概述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得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设立税务登记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业主、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个人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提供);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