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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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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地税 > 税务登记  
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登记

二、业务概述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得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设立税务登记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业主、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个人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提供);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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