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登记
二、业务概述
已经注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恢复税务登记的
三、政策依据
无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恢复税务登记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3、注销通知书原件(2张);4、未更换国地税税务登记证为一本的纳税人,请先到各区局登记窗口打印《纳税人基础信息比对确认表》(该表格网上不能下载,需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登记窗口打印)。纳税人领取上述表格后按规定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或企业)公章。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