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登记
二、业务概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扣缴税款登记表(未办证)》;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无此资料的纳税人不需提供);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