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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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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地税 > 税务登记  
扣缴义务人登记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登记

二、业务概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扣缴税款登记表(未办证)》;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无此资料的纳税人不需提供);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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