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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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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地税 > 税务登记  
扣缴义务人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登记

二、业务概述

扣缴义务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后,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变更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属2011年4月1日后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地址3、新章程、合同、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投资方、变更注册类型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内资企业变外资企业提供);变更注册类型5、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内资企业变外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供);变更注册类型6、变更后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变更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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