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申报
二、业务概述
为支持我市企业上市,对已通过市培育办备案并筹备上市的企业用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向股东转增注册资本或奖励员工股份的行为,可将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税时点最长延缓至企业上市
三、政策依据
无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企业实施转增股本的决议、方案;《协调函》、《代扣代缴税款承诺书》、《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报告表》、《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登记备案证书》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