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申报
二、业务概述
纳税义务人包括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的自然人投资者(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是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每季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汇算清缴其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对季度预缴税款多退少补。 汇算清缴申报分“表一”和“表二”,“表一”是企业的经营状况,一个企业申报一份;“表二”是投资者分配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有关信息,应分投资者申报,每一个投资者均需申报一份此表。“表一”和所有投资者的“表二”需一起申报。允许重复申报,重复申报时需就“表一”和所有投资者的“表二”均重新申报一次,以最新的一份申报为准。汇算清缴申报前,所有投资者的第4季度的季报均应已申报。
三、政策依据
无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前往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或电子税务局办理
六、附送资料
1.BB028《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七、办理方式
到电子税务局办理,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