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申报
二、业务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134号)规定,企业(包括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三、政策依据
无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或到电子税务局办理。
六、附送资料
1.BB04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办理方式
到电子税务局办理,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