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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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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地税 > 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关联申报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申报

二、业务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134号)规定,企业(包括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三、政策依据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或到电子税务局办理。

六、附送资料

1.BB04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办理方式

到电子税务局办理,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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