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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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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地税 > 发票管理  
停业、变更及注销税务登记的发票验(缴)销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发票

二、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因停业、名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等原因提出的发票验(缴)销申请,审核并对其已使用发票存根及未使用空白发票的验(缴)销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十六条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验销申请表》;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缴销申请表》;3.已使用但尚未验销的发票存根;4.需缴销的空白发票;5.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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