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发票
二、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十九条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2、税务机关审查办理,符合相关规定的现场为纳税人代开发票。
六、附送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申报表》(个人代开可不提供此项)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告知书》原件(适用于已办项目登记的建安项目)5.建筑业工程合同或分包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适用于未办项目登记的建安项目)6.市外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适用于未办项目登记的建安项目)7.有挂靠的,还需提供双方的挂靠协议书。 注:上述资料都需加盖公司公章。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