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且以不高于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房产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深地税发[2001]48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纳税人书面申请(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复印件或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非必报);
购置房屋的发票或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复印件(非必报);
职工花名册及房屋用途证明等(非必报);
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企业申请年度账册(非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