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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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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地税 > 税收优惠  
纳税人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使用是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占用土地为滩涂、泽塘、山地等废弃土地(为非耕地),从使用之月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2006年修订))第六条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年限、金额、企业和土地的基本情况等(必报);

开山填海证明材料及能够说明符合减免条件的证据材料(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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