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使用是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占用土地为滩涂、泽塘、山地等废弃土地(为非耕地),从使用之月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2006年修订))第六条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年限、金额、企业和土地的基本情况等(必报);
开山填海证明材料及能够说明符合减免条件的证据材料(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