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书面申请(必报);
批准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有关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买卖股票和债券的差价收入明细(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