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验后退回)或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必报);
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年限、金额、企业和相关房地产的基本情况等(必报);
能够说明符合减免条件的证据材料(必报);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