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合同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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