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年度企业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明细表(包含每个投资企业名称、投资开始时间、取得投资收益时间、投资收益金额、投资企业是否是上市公司等信息)及相关凭证(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