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包括深圳)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