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港口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深入水中的漂码头、堤岩、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123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年限、金额、企业和相关房地产的基本情况等(必报);
能够说明符合减免条件的证据材料(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