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无偿赠与房屋权属过户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营业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A1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复印等(验原件)(非必报);
A1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复印等(验原件)#A2遗嘱继承应提供遗嘱和公证书#A3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应提供公证书和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必报);
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