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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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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书面申请(必报);

纳税人有关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必报);

举办文化活动或宗教活动的批文或相关证明材料(必报);

相关收入明细(必报);

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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